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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都发生了重要改变,婚姻家庭关系中财产关系越来越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那么离婚是公司股权时共同财产吗?北京离婚律师
1、婚后以共同财产投资或买卖取得的股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都可能将其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进而取得股权。对于这种股权,其财产来源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权利取得的时间也是在婚后,因而这种股权当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不过,对夫妻双方投资取得的股权实际上会存在由何人持股的问题,也就是说由夫妻二人共同享有的股权,会存在由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持股即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只记载一人的姓名,对此不能否认其夫妻共有的性质,在分割时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股权予以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而获得的共同股权
首先,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赠与双方的股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股权,对此要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夫妻双方中的一人所有的,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股权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股权予以分割;第二,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能归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而非夫妻个人股权。
3、夫妻二人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股权
我国《婚姻法》不仅规定了法定财产制,还规定了约定财产制。若夫妻二人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股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
4、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获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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